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村居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地防范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城西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反行为,均有权向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二、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商贸建企业、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
(三)、供电、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六)、“三合一”企业、违章搭建生产经营单位;
(七)、其他构成重大伤亡、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街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城西安检中队:5899057,城西安监所:5899083。
五、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进行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六、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街道将奖励举报人金额100—2000元不等,并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规定的填写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批,举报一次奖励一次, 举报奖励资金由街道财政落实。同时街道将举报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再次对举报情况进行奖励。
七、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
(百份以上不盖章)
城西街道办事处
2007年4月6日